克东市监发〔2018〕35号
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印发《关于开展集中治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
“挂靠”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:
为落实省局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业资格改革的工作要求,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开展集中治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挂靠(以下简称“挂证”)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,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挂靠(以下简称“挂证”)行为专项工作,特制定本方案。
现将《关于开展集中治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“挂靠”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研究,抓紧部署,遵照执行。
(公开属性:主动公开)
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18年6月18日
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
共印:8份
关于印发开展集中治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
“挂靠”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
为落实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业资格改革组的工作要求,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》黑人社函[2018]164号文件指示,贯彻落实省市局《关于印发开展集中治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“挂靠”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黑食药监规[2018]15号、齐食药监药通[2018]67号文件精神,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挂靠(以下简称“挂证”)行为专项工作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通过集中治理,曝光处理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,形成强大威慑,有效遏制“挂证”行为,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,提高药学服务水平,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。
二、治理内容
集中治理我市药品批发企业、零售(连锁)企业中存在的执业药师“挂证”行为。“挂证”是指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为目的,将本人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违规提供给非工作单位使用的行为。
三、治理时间及事权划分
集中治理时间为自6 月18 日至7 月6 日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,各基层监管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、零售(连锁总部及连锁门店)企业执业药师“挂证”行为的举报、投诉和办理;县局负责组织督查工作。
四、工作措施
(一)收集线索
1. 面向社会公开“挂证”行为的举报受理联系方式。县局举报投诉电话:0452- ,县局受理举报、投诉地址: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4室。
2. 对受理的举报和线索,通过网络、电话、函询、实地调查、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摸排,重点掌握执业药师的执业情况。
3. 加强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的监管,将多次检查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企业列入监管重点,倒逼企业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行为。未经注册或《执业药师注册证》超过期限,未再办理注册的执业药师,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。
(二)依法处理
1. 对“挂证”的执业药师,由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。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工作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2. 对于违规企业要进行严格检查,按照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》要求,采取收回或者撤销GSP认证证书等风险控制措施。对于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零售企业,要依法处理。
3. 对社保或医保未在注册企业参保以及尚未参保的执业药师,经核实确能在企业在岗履职的人员要区别对待,既要打击执业药师“挂证”违规行为,又要保护当事人劳动就业的合法权益。
(三)公开曝光
在克东县政府工作网站公开曝光违规企业和执业药师“挂证”人员的处理情况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
各基层监管所要强化组织领导,建立集中治理领导组织,制定工作方案,有重点、有目标地开展整治工作。
(二)确保工作实效。
要坚持问题导向,对举报问题和线索要逐一核实处理。加大执法力度,保持高压态势,对核实确认“挂证”行为的当事人、经营企业,发现一起,严肃查处一起,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,形成震慑,使“持证”势头得到有效遏制,初步实现由“不敢挂、不能挂”向“不愿挂”的转变。
(三)强化治理宣传。
要加强集中治理工作的宣传,及时将工作进展和重要举措向社会公布,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,营造治理“挂证”行为的良好氛围。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,提高公众参与度。
(四)报送工作总结。
各基层监管所要于7 月3 日前,对集中治理工作进行总结,并报县局药械监管股,联系人:李桂娟,QQ信箱:992309910,联系电话:0452-4312315.